【前言】
最近杨东律师接待了一位劳动者的法律咨询,称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未届满,但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在还继续用人单位处上班,问是否获得哪些权益?
【事实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本养老金,但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同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偿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届满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将会终止,劳动者享有退休养老待遇。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未享受到退休养老待遇,劳动者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会承担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处上班期间未购买养老保险的损失,一般计算方式:是未缴纳养老保险上班年限X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就是劳动者所获得的养老待遇赔偿金额。
【拓展分析】
1.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与用人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否定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待遇的,继续在用人单位处上班,只要用人单位不提出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处于劳动法律关系,之前的劳动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通过这句话的拆分,我们了解到有两个点非常重要,一个是未享受养老待遇,一个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两者并存的情况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处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会转变成劳务关系。劳动者不再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受劳务法律关系的调整。
2.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
这是否定的。这并不属于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的范畴之一。
【杨东律师总结】
通过这个简单的咨询案例,能让广大的劳动者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是作为律师对社会的一种回报,也体现了律师的担当和责任,切身能让一些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届满前,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能知道上述法律知识,做到知己知彼,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走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