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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由哪方承担?
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由哪方承担?原告向法院出示一份收条,上面内容是被告从原告处取款10万元,已做为证据提交法庭,第一次开庭被告承认是他写的,但第二次开庭被告对此事件又予否认,现转为普通程序,对此有争议的事实,谁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在举证期是否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还是被告认为不是他写的,由他负举证责任,如他不申请笔迹鉴定,由他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各位律师予以指导,谢谢
地区:上海-上海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2-11-19 09:23:19
提问者:ASK1353288199j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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