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家人欺负病人,哎,求帮助松江有2个农民房,一套我妈妈和我的,一套我外婆外公和我舅舅舅妈弟弟。
五年前,拆迁,我妈妈正好那时得了绝症,癌症,于是急着拆了。那时候拆了60万现金+1个地基可以造别墅。当时我妈妈绝症没力气造,就拿了60万看病,把地基先给外公外婆舅舅舅妈弟弟他们造。但是当初由于我妈妈生病,拆迁合同是外公代签的,我妈妈也没签过任何委托书,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五年后,如今,政府不再肯给地基了,舅舅拆了500万现金+3套价值1万3平米的一室一厅。只给我们300万。我们想要350万。毕竟地基是无价得,而且农民别墅不算产权,再买房都不用房产税。但是只给我们300万,在上海市区300万实在买不到新房。
请问拿350真的不合理吗?毕竟我妈妈都是病人,而且都没签过合同,拆迁合同能作废吗?官司能打赢吗? |